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特 定 身 心 障 礙 項 目 | ||
1.平衡機能障礙經評鑑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2.智能障礙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3.植物人[能申請兩名家庭看護工]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4.失智症 | 經評鑑為輕度等級以上 | |
5.自閉症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6.染色體異常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7.先天代謝異常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8.其他先天缺陷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9.慢性精神病患者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10.肢體障礙者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11.罕見疾病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1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經評鑑為重度等級以上 | |
14.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經評鑑為中度等級以上 |
二、經衛生福利部指定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年齡未滿80歲,認定有全日照照護需求者;年滿80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求者。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標準第4條第4款之家庭看護工作,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3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一等親之姻親
五、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
備註事項:
相關費用:
項目 | 費用 | 備註 |
基本薪資 | NT$20000/每月 | 配合基本工資 |
加班費 | NT$667/一天 | 星期日若無休假需給付1天加班費 |
就業安定費 | NT$2000/每月 NT$67/每日 | 勞保局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 | 雇主負擔健保$1384元 移工負擔健保$443元 |
依投保薪資28,590元計算,移工自付443元/月(自114年1月1日起) |
職業災害保險費 | NT$54元/月 | 勞保局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意外險保費 | 視時價 | 保額視保單內容 |
回程機票 | 視時價 | 外勞工作期滿雇主需支付機票費用 |
特別休假日 | NT$667*7天=4669元 | 每滿一年給予7天特休假,若無休假換算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