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幫傭

機構外籍看護工

機構看護工申請資格
 

1.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備註事項:

  • 第一項之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
  • 第二項之機構之機構或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
  • 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相關費用:

項目 費用 備註
 基本薪資 NT$28590/每月 配合基本工資
 加班費 120*1.34=159
120*1.67=199
延長工時2小時內每小時工資加給1.34
再延長工時2小時內每小時工資加給1.67
 就業安定費 NT$2000/每月
NT$67/每日
以日計費
 勞保費 NT$2959/每月 雇主負擔2301元,外勞自行負擔658元
 健保費 NT$1827/每月 雇主負擔1384元,外勞自行負擔443元,以月計費
 回程機票  視時價  外勞工作期滿雇主需支付機票費用
 特別休假日 ( NT$953/ 1日) X 未休假天數 依照勞基法規定,若無休假換算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