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延攬國際人才,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服務站及雲林縣專勤隊結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共同辦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宣導說明會」,現場解說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才居留相關規定及防制人口販運宣導,吸引企業及雇主熱烈參與。
配合藍領審查標準新增外國人得受聘僱從事廢棄物處理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中階護佐以及畢業僑外生專案核定工作,勞動部7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若對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公報隔日起14日內(4月21日)提出。 回收業須附環保主管機關證明
因應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年擴大(如110年缺工逾13萬人),再加上近年鄰近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技術人力,行政院於111年2月17日通過勞動部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確保國人就業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移工、僑外生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希望藉此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